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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章 这口锅,朕肯定不背!(2 / 2)

刑部尚书杨东名:“臣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呀!”

“臣也派人调查过。这个鲁灵芝确实在三岁的时候和唐小二有过娃娃亲。两家还签订了文书。并且有媒婆作证。刑部也有他们供认的证词,证言。”

【什么证词,证言。这不是废话吗?这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吗?问题的关键是鲁灵芝成婚了,并且有几个孩子!!!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呀!北昭律法确实有规定,说军户的遗产问题,但是首先鲁灵芝不是遗产。其次,鲁灵芝成婚了,并且是几个孩子的母亲。】

【你们这群渣渣,拿着一个娃娃亲的文书,就拆散人家一家人。搞的姚小五妻离子散,家破人亡!你们还特么有理了?我们北昭这么黑吗?还是他刑部尚书杨东名黑?!】

刑部尚书杨东名一听,赶紧和永兴帝解释。

唐小四是雁门的士兵,是一名标准的“军户农奴”。为降低卫所内士兵的逃亡率,保证卫所士兵可以代代相继,北昭正着手全面推行“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”这项重要工作。

具体办法是下发文件给士兵的原籍州县,让“原籍军户”(也就是留在原籍的父母兄弟等)出钱出力,将士兵的妻子儿女送到驻防地。

要他们“尽问军户,若是有粮,便差内官送将家小来”——调查一下卫所军人屯垦所得的粮食是否够吃,如果够吃,便须派人将士兵留在原籍的妻儿一并弄到卫所。如果士兵在原籍没有娶妻,北昭另有规定,须由“原籍军户”代为娶妻,然后送往驻防地。

唐小四向雁门太守报告,说自己在原籍有一个名叫鲁灵芝的妻子。

雁门太守将之报送兵部,兵部按常规流程出具文件给雁门太守,雁门太守的官员们拿到文件的第一反应,是“不能妨碍朝廷的强军大计”。

所有人都清楚,“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”这项工作,是永兴帝亲自在盯的大事;而已为人妇的鲁灵芝被强行送往雁门边疆的唐小四处,只是鲁灵芝与姚小五一家的喜乐悲欢。

任何一个对永兴帝暴君游戏规则稍具认知者,都明白应该如何选择。尸山血海在前,人人皆已知道,紧跟永兴帝的步伐、贯彻永兴帝的意志,才是最重要的事情。这才是雁门官员“推称内府勘合,不敢擅违”的真实原因。

反正刑部尚书杨东名大致意思就是:这事陛下你别怪我,我是根据您的精神办事的……

永兴帝是越听脸色越难看,他愤怒的拍着龙案:“放肆!!!”

“一派胡言!!!”

“朕何时说过,要拆散别人的家庭?朕何时说过,要让姚小五妻离子散?朕何时说过,让尔等做出如此大逆不道,罔顾人伦,罄竹难书的坏事、恶事?”

刑部尚书杨东名一脸懵逼:???

陛下你这人!!!

要甩锅吗?

“陛下。那臣也没错。”

“臣派人调查鲁灵芝与唐小四之兄的“三岁婚约”,确实属实。而根据雁门军户“收继婚”的旧俗——在雁门,兄死而弟继其嫂,或者弟死而兄继其媳,是很常见且一般会受到官府认可的事情。

所以唐小四之所以向雁门报告说鲁灵芝是自己的妻子,正是以这一旧俗为根据。

也就是说,鲁灵芝与唐小四之兄唐小二的婚约是真实存的。所以臣没错!!!”

永兴帝气的是火冒三丈:“好好好。”

“刑部尚书杨东名,你可记得朕一年前曾修改过关于这方面的律法。若兄亡收嫂,弟亡收弟妇者,各绞——的规定?”

刑部尚书杨东名思考片刻回答:“陛下。您修改的律法,是一年前。可是姚小五的案子是在八年前。八年前已经定案子的时候,是没错的。”

面对刑部尚书杨东名的油盐不进,永兴帝简直就要爆发了。

这个狗东西!

明明是他的错,他竟然还要狡辩?!

“刑部尚书杨东名,你身为刑部尚书,你可以好好看看《御制大诰》第二十八条。

同姓、两姨姑舅为婚,弟收兄妻,子承父妾,此前朝之陋俗。……有等刁顽之徒,假朕令律,将在前成婚者,儿女已成行列,其无藉之徒,通同贪官污吏,妄行告讦,致使数十年婚姻,无钱者尽皆离异,有钱者得以完全。此等之徒,异日一犯,身亡家破,悔之晚矣。……今后若有犯先王之教,罪不容诛。

北昭律法已经明明经过修改,为何这次姚小五来告状,你仍旧要打他板子,还要狡辩吗?”

刑部尚书杨东名:“陛下,是姚小五咆哮公堂,殴打臣。臣才打他板子的!”

永兴帝冷冷的挥了挥手:“你该打!!!”

【可不是咋地!这孙子当年犯了错,这次姚小五确实殴打他了,但是问题是有了错误,他应该翻案才对。可是他就抓着姚小五逃跑这件事不放。说他越狱之类的,藐视公堂。就把他打了!】

【这件事,我爹好像真不知道。】

【吃瓜小棉袄说:其实刑部尚书杨东名早就知道这件事错了。但是,他可不想自己认错。这事他觉得怪我爹,若不是我爹不给钱,不给银子,军户就不会跑,军户不会跑也就不用给军户优惠条件。没有这些,也就不会有当年姚小五老婆被人抢了的事,反正刑部尚书杨东名心里想的,这就是我爹的锅。】

【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——雁门太守是刑部尚书杨东名的小舅子,如果现在刑部尚书杨东名承认错误,那他小舅子当年就是罔顾律法,罪该万死。】

【而且现在木已成舟。除了姚小五一家命苦之外,其他人都没事。而且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胡说八道。】

【当年兵部下的文书一共二十多道,甚至这件事当时还惊动了兵部尚书傅司年傅大人,当初兵部尚书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两头劝,要么给唐小四补钱或者娶个老婆,要么给姚小五钱,给姚小五补个老婆。】

【属于商量来。从实事求是角度出发,兵部的文书很正确。而兵部说,当初发了十几个文书,都是要求给唐小四钱,来补偿他。但是,雁门太守就是不执行。因为唐小四相中了鲁灵芝,非的据为己有。他就给雁门太守送礼了,雁门太守按理说不应该差那点钱,但是……】

【这个雁门太守,也就是刑部尚书杨东名的小舅子,他有把柄在唐小四手里。他因为出去偷情被唐小四抓到了,唐小四威胁他要告发他,他一害怕,就收了唐小四的钱,硬拖着,直到兵部受不了了,发文书催唐小四去补军户名额。】

【唐小四就要求雁门太守把鲁灵芝给他带上。于是,雁门太守就乱说得到了兵部文书。但是兵部文书从未说过给这件事定性。只是建议,从几个方案选一个。给这件事定性的是雁门太守!是他罔顾国法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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